问题 | 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 |
释义 | 两份自书遗嘱,以后面的遗嘱为有效,赠与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过的遗嘱之外,遗嘱的效力以时间先后为准,遗嘱内容有冲突,立遗嘱时间在后的优先。一般情况下,通过遗嘱做出的赠与,仅是对法定继承人以外作出的赠与,系被继承人自主的意志的,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在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如需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重新进行分配,需要先将该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部分,仍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进行处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二、自书遗嘱订立程序是什么?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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