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一直充满争议,其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没有定论。不仅行政执法实践不统一,有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制作,有的地方按照行政强制方法进行该行政行为;而且司法裁判案例也差宏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胡告民共裤庆明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四条 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明确规定属于处罚决定。比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