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移送申请强制医疗、移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二)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提请没收违法所得、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 (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报请核准追诉、报请核准缺席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核监督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出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审法庭的案件; (五)其他依照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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