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要回工资。劳动者可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并通过举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回工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限制在十一个月。 法律分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要回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回工资。如果未签订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以十一个月为限。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中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劳动者,仍需履行相关义务。首先,雇主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其获得合理报酬。其次,劳动者享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相同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此外,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法对雇主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处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法中的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法中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其合法权益。劳动者可通过举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回工资,并在未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要求双倍工资。雇主应履行义务,包括支付工资和提供相应福利。劳动者享有与签订合同者相同的权益,可要求签订合同并投诉违法行为。劳动法的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