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条件如下: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2.受理、转送文件和答辩。3.审查和听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4.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听取了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反之,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