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 |
释义 | 常常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但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可以说吸毒是违法的行为,但其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譬如自杀、自残行为就没有触犯法律,刑法不为其提供保护。吸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吸毒侵害了他人,比如做出一些伤人行为、暴力事件触犯了刑法,那是犯罪行为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一、胁从犯中的胁迫行为与紧急避险 从紧急避险的概念来看,其与胁从犯因被胁迫行为而实施犯罪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英美刑法中,紧急避险与被胁迫行为均作为一种合法的辩护事由,两者的区别不大,但是其主要区别主要在于威胁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来源是自然力量,被胁迫行为是人的行为,紧急避险也可以看成是自然力量引起的被迫行为,而被胁迫行为也可以理解成人的行为引起的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作为紧急避险前提的危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为的,如犯罪分子以行凶杀人相威胁;二是自然的,如地震,火灾等使得行为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等。在被迫行为的场合下,行为人在自身或者他人有生命危险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紧急场合下,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法益而保护较大法益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所以,在我国刑法中被胁迫而做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中的一种,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所有的因被胁迫而实施犯罪的行为都可被当做紧急避险来处理。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认定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是:(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二)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如果行为人对同一个同时实施了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造成他人吸毒的后果,我们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如果行为人对不同的人分别采取上述手段,促使他人吸毒,则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予以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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