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进行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对于行为人如果不以毁坏为目的,但却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的,一般而言,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若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 损坏公私财物治安处罚标准 关于损坏公私财物的治安处罚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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