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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施工科目如何结转
释义
    法律分析:
    工程施工科目转接:
    一、没有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就不结转成本。但间接费不属于工程施工,月末不能有余额,没收入也要结转间接费。 工程施工借方余额我们通常叫它“未完施工”,即没有收入的成本。 有了收入时再结转成本。按人工、材料 、机械、其他直接费等一一结转。
    1、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2、它的借方登记已销售商品\产品\劳务供应等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数额,结转后应无余额。该帐户也应按产品类别设置明细分类帐户。
    3、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存放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4、为进行库存商品的核算主要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有工程款收入了再做工程施工结转
    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
    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结转工程施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月末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注: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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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