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以水定城:以河流湖泊的水系形态为基础,决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格调,推进城乡发展新格局 1、以水形确定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 2、以水势确定城市的防洪安全。 3、以水景确定城市的文化和品位。 (二)以水定产:以水资源最严格管理为手段,决定产业用水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用水集约化发展 1、以水价决定产业结构。 2、以水量决定生产方式。 3、以水策决定生产效益。统筹 (三)以水定地:以水资源保护为目的而制定的各种水资源保护标准,决定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利用的规模、方式,推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 1、以水功能限定土地用途。 2、以水量限定土地开发规模。 (四)以水定人:以可基本保障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规模确定城市人口发展的总规模,并以水文化、水法规等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 1、以水量校定人口规模。 2、以水文化校定人的习惯。 3、以水法规校定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