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7、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