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下月的15号之前去预缴增值税,不会征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4: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