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对于发言的内容: 1.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2.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