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
释义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对于婚前按揭贷款,如果双方共同出资并房屋归双方名下,增值部分平分;对于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首付并贷款,房屋归个人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和增值部分平分,未偿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归属如下: 第一,婚前按揭贷款,如果是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第二,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婚前按揭购房与婚后共同还贷款责任及房产增值归属 婚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涉及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责任以及房产增值归属。在婚前按揭购房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还贷责任,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来约定。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具体归属可能会受到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明确的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最终的财产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决定。 结语 婚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涉及多种因素,包括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责任以及房产增值归属等。在处理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明确的协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最终的财产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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