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个人财产。但如果贡献了维护、保管或投资等,则应考虑补偿。婚姻期间管理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租金或理财产品收益。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但若一方对另一方财产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贡献行为,则应考虑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需对该财产进行管理进而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取得的房屋租金、以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收益、以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的股权投资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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