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
释义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和未偿还贷款两部分。如果婚前按揭是双方出资的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增值部分平分。如果婚前一个人支付了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款,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如下: 第一,婚前按揭贷款,如果是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第二,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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