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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私自拿走公司账本不归还
释义
    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只有工商部门有权管理,而帐本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管理,任何人无权拿走。股东虽有权利查阅公司的账本及凭证等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但也不能对公司的必要资料进行占有,需继查账,可对原始账本及凭证进行复印或抄写,不能私自拿走拒不归还。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
    1、先在工商局做注销备案,需要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会注销决议,公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2、银行帐户做好清算及申请注销所有银行帐户。时间以各银行核准时间为准,一般为两周的时间左右。3、注销税务登记证(这个手续是比较繁琐的,因为涉及查账,缴税等问题):提供近段时间的财务报表、缴销发票、接受检查帐务、做好当年的税务清洁并补交可能的税金,以及税务局规定的需要的其他的资料,辅助其完成检查工作。找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间估算10~20个工作日,最终时间以各税务局详细规定为准。4、注销营业执照:按工商局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办理登报注销声明45天之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此程序可以和注销税务同步进行)45天时间到了之后,凭税务注销证明及登报声明、做好公司股份清算在工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及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二、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三、如何更改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首先应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提交相应的手续和资料,具体请咨询工商部门。最后再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企业更改法人代表先去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与股东(合资人)不同,如果法人代表在公司持有股份,无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如果转让股份,必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同时到税务部门备案。更改法人代表应提交的手续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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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