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拒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是不是渎职罪 挪用资金罪不属于渎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公司货款罪? 行为人挪用公司货款的行为一般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已违反了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股东是否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股东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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