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是指为那些因年老体衰导致生活不能人群提供护理费用补偿的保障工作。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二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提出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2014年9月10日,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明确补贴人员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补贴内容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补贴方式原则上按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代金券。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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