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级别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作出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或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 对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 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拓展延伸 管辖权的界定原则是什么? 管辖权的界定原则是指在法律领域中确定哪个法院或法律机构有权审理特定案件的规则和准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地域管辖原则、主体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和选择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指案件应由与案件发生地有直接联系的法院审理;主体管辖原则指案件应由特定法院或法律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审理;专属管辖原则指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或法律机构审理;选择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院或法律机构。这些原则的运用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适当的审理,维护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主体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是确定法院审理特定案件的原则。地域管辖原则要求案件由与案件发生地有直接联系的法院审理;主体管辖原则要求案件由特定法院或法律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审理;专属管辖原则要求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或法律机构审理;选择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院或法律机构。这些原则的运用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适当的审理,维护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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