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私自销毁账簿刑事责任有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刑事责任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多久?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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