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将哪些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1、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等情况以及相关文书材料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批。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二、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形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无合法依据或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的;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 (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六)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七)截留或挪用查封、扣押、没收、征收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九)不依法公示征收或征用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或不依法对被征收、征用人给予补偿的; (十)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十一)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