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可以起诉。然而,不能以此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审判之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的执行局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抚养费能够支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是否可以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 5.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结语 离婚后,若对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并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其履行义务。同时,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成为不让对方见孩子的理由,双方应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然而,不配合探视权并不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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