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经济适用房收入标准规定 |
释义 |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223号)文件规定,需要符合一定收入标准规定的家庭方可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重庆经济适用房收入标准规定是多少呢请看下文:文件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016年重庆经济适用房收入具体标准为:2015年重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0元,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9元,增长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5元,增长10.7%。(数据来自华龙网2016年1月发布)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三)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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