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离婚了女方无房的户口处理: 1、不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