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拒绝不出抚养费可以不让女方看小孩吗 |
释义 |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小孩的。抚养费与探望权并不是对立关系。并且如果义务人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义务人不履行协助探望权义务的,不得对探望权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小孩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 1、小孩探视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不得协议放弃; (2)、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3)、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4)、其他注意问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探视权有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探视权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给了抚养费不给小孩怎么办 给了抚养费不给看小孩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再次就探望权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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