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抽逃出资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抽逃出资罪立案规定:1.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2.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两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处罚;4.利用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法律分析 刑法中有关抽逃出资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1.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然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所得资金从事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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