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不可以抓人,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利实施逮捕或者拘留行为。如果交警需要刑拘当事人的,需要交警部门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公安分局批准后,再由公安部门负责拘留,然后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门拿着公安分局的批示,代为分局把当事人送交拘留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