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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义务主体是国家还是我国的行政机关
释义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多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侵犯权益时,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权益造成损害时,相应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时,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相应的侵权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责任的界定及适用范围
    行政赔偿责任的界定及适用范围是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界定以及适用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责任主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具体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职权、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因素。行政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错误行为、过失行为等,以及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例判决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因素,确保行政赔偿责任的界定及适用范围的公正与合理。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侵权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的界定及适用范围涵盖了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错误行为、过失行为等,并对受损害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在确定责任主体和适用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例判决和相关法律解释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行政赔偿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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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