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可以设定固定期限?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第三次劳动合同中,这种劳动合同形式默认被采用。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形式在第三次劳动合同中默认被采用。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劳动法修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时间。但是,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时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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