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伤残军人的抚恤政策 |
释义 | 六级伤残军人及其家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以及红军失散人员将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获得相应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在文章中列出。 法律分析 一、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结语 根据民政部最新规定,六级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将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等级和原因,抚恤金标准在72850元至8100元之间,定期抚恤金标准在23130元至18680元之间,生活补助标准为50520元或22790元。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更好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军人和其家属,为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提供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六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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