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收财产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释义
    没收财产的范围: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的范围:根据《刑法》分则第59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附加刑种类中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的范围在《刑法》中规定得较为广泛,涵盖了我国《刑法》中的大部分罪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共同适用。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没收财产数额,没收财产主要的适用情形基本上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以及贪利性犯罪中能够较为集中的体现。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的财产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没收财产的财产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1)第一类纠纷范围(1)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 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 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 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 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 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 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8) 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9)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2)第二类纠纷范围。(1) 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 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 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 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 其他。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第三类纠纷范围。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公共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3 9: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