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担保条款中的债务人无偿付能力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无偿付能力。 一、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在贷款纠纷中,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只能由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为担保和连带担保;无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共同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银行起诉担保人有告知义务吗 银行起诉担保人有告知义务。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利,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同上的保证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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