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积金结息利率 |
释义 | 一、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 1、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二、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分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 蔡甸分中心:蔡甸街莲花湖大道名流仕家小区(区职教中心对面); 江夏分中心: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段理想时代二期7-10号商业门面(北华街世纪庭苑对面); 黄陂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向阳村黄陂春天4栋1-2层(1)商室; 新洲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街祥和世纪城2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隔壁); 汉阳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铁路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武昌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省直分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汉口分中心: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怡景花园北门旁)。 三、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对“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回答,公积金贷款利率虽然是统一标准,但由于贷款用户选择的还款方式不同,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产生的贷款利率会有差异。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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