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工项目审批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可行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2.项目选址(企业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立项或备案(由企业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或备案) 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6.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7.全与评价报告评审(专家评审) 8.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决定(卫生部门) 9.安全与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到安监部门备案) 10.安全审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1.政府批准(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书) 1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凭批准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3.办理土地使用证(企业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 14.进行初步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5.初步设计审查(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进行审查) 16.施工图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19.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消防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0.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企业到质监部门办理) 21.试生产(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周期) 22.竣工验收(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环保部门【防止污染的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部门申领) 24.申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目录向省质监部门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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