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二次修改是否合法?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内容可在特定情形下更改,如欺诈、胁迫。法院应受理离婚后1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但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应驳回。离婚协议书可修改,但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协议不被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内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更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二次修改对婚姻财产分割产生的影响如何? 离婚协议的二次修改对婚姻财产分割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经过二次修改,可能会对原本的财产分割方案产生重大变化。例如,修改后的协议可能涉及到重新评估财产价值、重新划定财产归属、调整财产分配比例等。这些修改可能会对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或者双方权益重新平衡。因此,对于离婚协议的二次修改,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对婚姻财产分割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二次修改可能导致财产评估、归属和分配比例等重大变化。因此,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双方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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