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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双方补充的离婚协议
释义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通常还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应涉及到以下四点比较关键的问题: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
    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二)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为了防止买方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购房者可以对购买的房产签订预告登记,这样一来,产权人就不能私下里处理该不动产了。这些如果无法在主合同中体现出来的话,就应该在补充协议中详细地约定。
    (三)按揭无法顺利办理时双方的责任问题
    在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的时候,可能因为买方、房子甚至银行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该明确按揭未能正常办理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问题。
    (四)买卖双方碰到冲突该如何解决
    近些年来,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一致,责任不明而导致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明确出现冲突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二、签合同时怎么注意法律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何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合同中有些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口头合同是否有效。有效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3、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不一定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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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