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怎么做公证呢?有什么样的手续呢?该怎么做呢? |
释义 | 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房子如何做公证呢: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当事人的申请,应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通过申请人,告知对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2、审查与出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卖方是否享有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房屋系共有的,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是否出租给他人,承租人的意见如何,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公平。房屋是否有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有必要时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变更。公证机构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应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公证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3、办理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屋转让公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公证:产权纠纷尚未解决;已被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法院受理或冻结,制止转移的房产;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其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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