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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贵州需什么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
    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2 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及暂未调整风险等级但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以下简称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街道,下同)来(返)黔人员:入黔后三天两检。
    3、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后三天两检。
    4、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入黔后三天两检。
    5、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建议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 48 小时内主动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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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