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就业家庭证明去哪里开 |
释义 | 农村户口零就业家庭证明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人社局有就业人口信息,如果是就业人员都可以调出他们的信息,如果没有信息,就是未就业人口,所以如果一家没有就业信息,就是零就业家庭,人社局完全能够证明是零就业家庭,也只有人社局能够证明是零就业家庭。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二、农村“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建立申报认定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具体条件和登记认定程序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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