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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6、罪犯正在怀孕的。
    一、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如下:两者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不同。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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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