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否为受害人? |
释义 | 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包括撤销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和审查处理程序。对于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可以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如果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将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时,可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分析 自诉人就是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自诉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受害人或者其合法代表,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自诉人既可以是受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亲属或法定代理人。自诉人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受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或损害的人。受害人与自诉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自诉人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代表受害人行使起诉权利,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自诉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 结语 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诉讼权利,包括申请撤销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发问参与辩论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责而未被追究的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犯罪事实清楚与证据充分的情况,开庭审判或裁定驳回。自诉人的法律地位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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