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出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和知情的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股东追偿,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退出公司后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 股东退出公司后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公司法和合同约定,股东在退出公司后可能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清偿债务、履行合同义务等。其次,股东退出可能引发公司股权变动,可能面临股权纠纷和诉讼风险。此外,股东退出还可能导致公司经营连续性的问题,如股东关系的重新调整、业务转型等,这些变动可能带来经营风险和市场不确定性。因此,在股东退出公司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和减少风险。 结语 股东退出公司后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退出公司后可能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清偿债务、履行合同义务等。此外,股东退出可能引发股权纠纷和诉讼风险,对公司经营连续性也可能带来问题。因此,在股东退出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和减少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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