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转让是永久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商标许可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二、商标主体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商标主体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到商标局申请变更; 3、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并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