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立遗嘱可以不给第一继承人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可以不给第一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指定其他人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和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自然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组织、个人继承财产,还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立遗嘱可以不给第一继承人吗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目的是指定由谁继承遗产,所以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给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民法典规定 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民法典规定相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立法自由原则下,遗嘱人可以自由决定财产的继承人。然而,民法典也对遗嘱继承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对于第一继承人的限制是一个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理论上可以不给予第一继承人继承权。然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引发亲属间的纠纷和法律争议。因此,遗嘱人在行使遗嘱继承权时,应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家庭关系,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纷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的立法自由原则下,遗嘱人可以自由决定财产的继承人。虽然可以不给第一继承人继承权,但这可能引发亲属间的纠纷和法律争议。因此,在行使遗嘱继承权时,应谨慎考虑法律规定和家庭关系,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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