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我国有关西藏的事业单位的退休费,通常会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这个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