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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婚前购房并在婚后由父母还贷的情况,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进一步探讨。
释义
    结婚前父母购房、婚后还贷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应明确表示,结婚后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民法典处理。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则应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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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