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时间和起因不同。违约责任是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一方在缔约过错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方的信赖利益因此遭受损失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缺陷、重要事实、合作和照顾的告知义务。 二、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 除了必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以外,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还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缔约相对人遭受损失义务,这种损失表现为缔约人相信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造成的损失。 (2)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解除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以及保护等义务。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即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缔约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所造成的。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有过错。 三、什么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如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需是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