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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刑的分类是如何的
释义
    附加刑分为以下几种:
    罚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缓刑还能有政治权利么
    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会有政治权利。只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才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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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4: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