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公证怎么做 个人财产公证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 (二)准备好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定情形有: (一)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期间的工资,劳动报酬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三)关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得的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