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外国一方因事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为诉讼,本人不必出庭。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外国人是外国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寄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若外国一方为中国人,则可直接到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如果一方在国外的具体通讯地址不明确,或者不配合离婚诉讼,通常需要通过外交渠道送达法律文书。这个过程需要7个月,周期很长,然后不出庭,缺席审理。但第一次起诉通常感情不和的证据很难达到法定离婚标准,所以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二次起诉,然后通过漫长的外交渠道送达。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涉及子女的,处理抚养权,但财产部分不能与以方核实,或者包括在国外的财产,导致国内法院不处理财产部分,由双方另行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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